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批复》(南房金委〔2024〕3号)要求,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生育二孩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测算时由原来的加20万元提高为加25万元,即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5万元、单职工75万元。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一是放宽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中的“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乡人、归乡人、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交满6个月后,在南平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