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修订内容
1.扩大征收范围:
原征收范围“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修订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
2.具体表述调整为: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免征和征收,按照施工许可证“谁办理,谁负责”原则,收入统一缴入市级财政,市财政按规定于次月与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进行结算;
1.调整类区划分范围:
原类区划分范围以“社区、村”划分为一、二、三类区,修订为类区划分范围以“街道和镇、乡”划分为一、二类区,取消三类区。此外,鉴于类区划分标准提高,征收标准也相应提高。
2.具体表述调整为: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配套费征收类区划分范围:街道、镇归为一类区,乡归为二类区;
收费标准为:住宅一、二类区分别征收8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
商业(含写字楼)一、二类区分别征收11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工业一、二类区分别征收5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其他事项
◉各县(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可依据闽政〔2002〕53号文和闽价〔2004〕房116号以及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5—2259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