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
针对电诈案件高发的势头,清流县公安局坚持“零容忍”,出重拳!在坚持“快接警、快止付、快研判、快出击、快破案、多破案”的同时,严厉打击涉诈链条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精干警力,专门成立打击“两卡”违法犯罪专班,对收、贩卡团伙,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全县共抓获涉嫌“两卡”犯罪嫌疑人24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勿因侥幸心理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案例一:今年3月,黄某(清流县灵地镇人)在网上看到某网贷的广告,急于用钱的黄某点击广告后加了所谓的客服的微信,客服要求其将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截图,随后表示黄某银行卡流水不足系统无法到账,并告知公司可以为其包装流水,于是黄某按照对方指示将收到的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卡内,殊不知自己收到的资金都是受害人被诈骗的钱,操作结束后黄某也未收到网贷平台的贷款,直至银行卡被冻结,黄某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的通知才知道自己在网贷过程中已然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
案例二:4月中旬,大学生华某(清流县嵩口镇人)在其学校的校园墙内添加了兼职客服的微信,对方表示可以免费办理手机卡用于兼职使用,随后以抖音封控暂停异地接码为由,要求华某将新开的手机卡邮寄到指定地址进行携号转网,5日后,对方收到手机卡并转了一笔兼职费给华某,随后消失不见,半个月后华某接到公安机关的调查通知才知道自己新开的手机卡已经涉嫌诈骗。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 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无抵押、放贷快”的广告,或是通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来电寻找目标群体,后以受害者银行流水有问题为由,提出帮受害者刷流水,给受害者账户转入涉案资金,让受害者取现或转账,以此实现赃款的“洗白”。
骗子盯上的不是大学生的钱财,而是他们的电话卡。完成这种骗术需要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所谓的客服保持通话,另一部手机则按照客服的指令拨打他们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客服便开始实施诈骗。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因为诈骗分子想要利用大学生的手机号降低被骗者的心理防备;二是诈骗分子隐藏于网络之后,行骗更加隐蔽。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有人上当受骗,打电话的大学生便难逃干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
保护个人隐私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
不贪图小便宜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
提高防范意识
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4
关注身边人
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两卡从事可疑活动。
5
及时报警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