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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进入休渔期,休渔期将如何保障“海鲜自由”?
2024-04-28 17:25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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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 陈婧琳)5月1日,厦门市将进入伏季休渔期。4月28日上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去年,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通告有效期为3年,因此今年不再发布公告。今年共有多少渔船伏季休渔?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将有何处罚?休渔后市民还能实现“海鲜自由”吗?导报记者带您解读。

共有688艘渔船执行伏季休渔,翔安区数量最多

今年,厦门市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共688艘渔船执行伏季休渔。其中,思明区伏休渔船2艘,湖里区3艘,翔安区466艘,集美区175艘,海沧区42艘。伏休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在为期三个半月的禁渔期内,市海洋发展局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着重从渔船监管和海上执法两方面发力,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来看,今年厦门市海域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以及伏休监管要求与去年保持一致。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翁桂孙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此外,违反规定还将影响政策补贴(补助)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休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休渔期间如何保障市民的“海鲜自由”?

“水产品的供应种类可能有所变化,但供应量会保持充足,价格也会相对稳定。”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保障中心负责人陈浴鹏介绍,根据往年经验,进入伏季休渔期之后,部分东南沿海近海捕捞的海鲜会相对减少,但是厦门水产品市场的货源来自广东、浙江等全国各地,还有不少进口水产品,种类繁多且供应量充足。

休渔期间,养殖水产品、冻品、进口水产品等将为厦门水产品市场“续航”。他介绍:“一方面,厦门周边城市养殖水产品种类多、存量大,能及时补位;另一方面,休渔前商家会积极囤货,增加海鲜冻品储备量,冷库冰鲜产品也供应充足。在此前提下,水产品价格将保持稳定,市民们的海鲜‘菜篮子’依然管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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