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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赋权"解纷!打造知识产权解纷"城厢样板"
2024-04-26 20:48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4月26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李逸萍)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城厢法院知识产权“分段赋权”解纷模式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自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城厢法院运用“分段赋权”解纷模式,在收案阶段规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356件,诉前成功调解855件,审前成功调解、撤诉957件,作出判决329件,运用完整诉讼程序的案件仅占13%,实现纠纷分阶段逐级化解。

城厢法院立案庭庭长洪俊达介绍,城厢法院负责受理城厢、秀屿两个地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安福电商城、上塘珠宝城等多处电商活跃聚集地,知识产权纠纷一直居高不下。知识产权纠纷维权主体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通过“诉讼—审判”进行维权的维权周期较长,维权成本较高,给知识产权维权带来难度。同时,大量知识产权纠纷主体为电商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以法官为中心的单一“诉讼—审判”模式无法适应解纷需求,转变解纷模式,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解纷效率势在必行。

为此,城厢法院探索“分段赋权、协同解纷”的解纷新理念,充分挖掘诉讼各流程独立的解纷价值,探索全流程全团队参与的全员解纷新路径,在收案、诉前调解、审前、审理、判后整个解纷流程中,建立“一条线五阶段”分段解纷模式,赋予每个阶段独立的解纷职责,随程序线性推动逐级过滤解纷,让尽可能少的案件走完全流程,实现资源投入与纠纷化解难度相适应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新模式,逐渐形成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逐级过滤、梯次解纷知识产权解纷格局。

2023年初,城厢法院收到林某某以涉外主体为被告请求确认域名权属的纠纷案件。该院知识产权专门收案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提请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指导收案。法官通过查询生效裁判、诉前对原告林某某进行询问等方式,判定其大量抢注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益相同、相似的域名,且未实际使用,具有恶意,因而先后作出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两份民事裁定书,在立案阶段直接制止该系列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遏止了林某某通过繁琐的涉外诉讼程序迫使被告权衡利弊后与其进行和解,从而获取利益。因未能让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取得利益,林某某不再对其余囤积的域名提起诉讼。

2023年9月13日,城厢法院与莆田市电商小镇产业发展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服务中心”。.jpg

知识产权纠纷的举证要求、证据形式、涉外主体的主体信息要求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城厢法院开设专门窗口,由专人受理知识产权纠纷受理,在收案时对知识产权纠纷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研判,对既有类似判例中驳回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查阅既有判例,对可能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案件,及时向法官反馈,在立案登记制的范围内,终结明显不必要、不合理的诉讼,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首道程序的专业化,赋予收案程序独立终结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收集材料、送达文件过程发挥调解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城厢法院充分发掘诉前调解的解纷潜力,积极汇聚解纷主体,主动凝聚解纷力量,形成内外联动、协同解纷的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格局。法院内部组建知识产权专门调解队伍,将该调解队伍嵌入审判队伍,由法官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常见类型及裁判尺度进行指导,调解员对诉前无法化解的纠纷及时反馈调解情况及收集到的信息,实现调解与审判配合密切、协同高效。在外部,与中国贸促会莆田调解中心联合设立商事巡回法庭,发挥该中心丰富的商事调解经验及其在商事领域的影响力,结合城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实现纠纷的诉前化解,源头化解。

去年初,城厢法院陆续收到多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该区娱乐经营产所发生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等系列案件,音集协诉求立即停止侵权及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结合该系列纠纷案情相似、数量巨大的特点,城厢法院认为将该案在诉前予以化解能最大程度提升解纷质效。该院联合中国贸促会莆田调解中心、市发改委、市文旅局、莆田文娱协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调解,促成音集协与全市91家卡拉OK厅经营者签订《和解协议》、《著作权许可协议》,促成莆田文娱协会与音集协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实现纠纷的前置化解、批量化解、实质化解。

城厢法院还发挥法官助理、法官庭前的作用,运用法律专业视角,对流转入立案程序后的纠纷进一步深入调解,继续梯次化解一部分纠纷。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司法权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进行专业化普法说理,详细解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类型、赔偿标准,详细分析调解在降低成本方面的优势,引导当事人进行经济分析,促进纠纷化解。“在证据交换与传票送达的基础上,运用法律专业视角针对性地进行审前调解,具有分流案件、终结诉讼、提高解纷效率的重要意义。”城厢法院法官郭升说。

2023年7月,城厢法院经办人员对一起涉商标权著作纠纷开展诉前调解。.jpg

吴某是某网络平台店铺的经营者,其在网络平台店铺中销售的服饰上使用“PRADA”字样,与普拉达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PRADA”商标字母构成与字体均一致,产生纠纷。调解过程中,吴某对侵权事实予以承认,但认为普拉达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其家庭条件困难,无法接受。针对吴某的这一情况,法官助理从赔偿金额的组成、赔偿标准的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情况等方面,详细向其解释在商标侵权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并帮助其分析进行调解能够降低原告维权差旅费用和诉讼费用,最终吴某接受调解方案,纠纷得以化解。

同时,城厢法院还重点关注新类型、具有指导性、影响较大的案件,集中审判力量,重点精审涉及权属判定、侵权与否判定等定性争议的案件,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严谨论证法律适用,做到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量。注重案件的判后说理,充分发掘案件裁判的释法说理作用,对有疑问的当事人,尤其是批量化、类型化案件当事人,主动进行判后释法说理,充分解释裁判理由和依据,促进当事人认可、认同法院裁判,为其余类案纠纷的化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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