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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例!无人机"黑飞"被行政罚款
2024-04-26 10:21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4月26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邱志鹏)近日,城厢警方开出莆田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钟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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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11时许,城厢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男子钟某操作无人机在莆田城区上空飞行。经民警了解发现,该无人机未在民航局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报备在人口密集的城区飞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安全。警方依法对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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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人机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违规飞行无人机不仅会造成空中交通混乱,还可能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今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指导无人驾驶航空器依法开展飞行以及有关活动。

根据《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城厢警方不断强化空域安全管控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全面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飞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合法使用,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警方提醒,使用无人机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在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及飞行报备,不得在禁飞区域飞行,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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