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三元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任命李永、陈长海、陈海生、黄丽梅为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田加溁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林路明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凤明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葛建清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姚伟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