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莆田>本地新闻
标题图
首份!城厢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2024-04-22 17:12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4月22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杨幼卿)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探望权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城厢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微信图片_20240422170806.jpg

女子张某与男子李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3年,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对婚生子享有探望权。后因李某未按调解书的约定配合张某行使对婚生子的探望权,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张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将婚生子送回李某住处,致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引发诉讼。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父母间的探望权纠纷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影响,法院通过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双方妥善处理子女探望事宜,切实履行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城厢法院经办法官表示,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处理情感纠纷、财产纠纷时,很难避免对无辜的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