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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事业单位改革,让“事”与“业”更匹配
2024-04-18 09:29 新福建 原创



近日,河南省委编办刊文介绍了该省事业单位改革成效。数据显示,当地除学校、医院外,省直事业单位精简60.7%,事业编制精简46.9%;市、县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机构精简44.3%,事业编制精简23%。紧接着,话题“河南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登上微博热搜榜,受到广泛关注。

其实,事业单位改革并非只在河南一地,也不是今日才有。这些年来,黑龙江、山西、山东、江苏等省份以因地制宜为原则,或是全域实施,或是在省内部分地区试点类似举措。此前,黑龙江公布,截至2021年精简2735个事业单位,收回8.3万余名事业编制;当年,山西也表示把省直事业单位机构从1205个精简为370个。

纵观各地举措,尽管推动时间与进度不同,精简幅度也不尽一致,但原因是相似的。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些机构逐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已不符合设置初衷。比如,有的臃肿冗余、效率低下,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有的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主责主业偏离公益属性;还有的功能定位不清、分散重复设置,导致业务能力受限。拿河南编办的话来说,就是“有的人没事干,有的事没人干”。

事业单位改革势在必行,这也是提高公共投入效能的必然选择。事实上,中央先后在2011年和2020年发布了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分别就分类推进改革与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探索实行政事权限清单、机构编制职能规定、章程管理等制度,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河南还是其他各地的探索尝试,都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效率与活力。

当然,相比于“为什么要改革”,更受关注的是“怎么样改革”。这一次舆论主要聚焦于“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应该说,裁撤“僵尸机构”“空壳单位”以及那些已经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事业单位,呼应了民意。但也要注意,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应当根据实际确定,不能一味强调精简机构与减少人员,特别要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河南改革就明确“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强调把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用在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

一言以蔽之,事业单位改革效果如何,应该由实际结果来检验。各地需要坚持“减法”和“加法”并重,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切实大力加强,让“事”与“业”更加匹配,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与公益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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