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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增设充电桩,福州一小区业主却担心:万一……
2024-04-15 14:40 海峡都市报



4月13日

福州海景花园小区

发生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

起火点是位于小区10号楼2梯

地面架空层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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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报道的评论区中

有市民对

电动自行车在小区架空层

充电安全问题

表示担忧



近日

家住福州市台江区

鑫达富第小区的郑女士

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

本月初

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

在4号楼架空层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希望有关部门监管



4月14日上午

记者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业主

消防栓只是“摆设”

建议露天搭棚充电


郑女士是鑫达富第小区4号楼业主。据其介绍,小区为多层住宅楼,最高9层,4号楼与5号楼的1楼为架空层。两年前,物业已在4号楼、5号楼架空层内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架设电线安装了数十个充电插座,本月初,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4号楼架空层新增充电桩,又配置了十余个充电插座。

鑫达富第小区4号楼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充电处

许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4号楼架空层

在小区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均表示对架空层安装充电桩毫不知情,但因没有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反映也不太有用。

“由于最近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很多,新增充电桩后,我家楼下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郑女士忧心忡忡地说。

“架空层的消防栓只是摆设。”郑女士向记者展示了4号楼架空层的消防栓,全部处于停水状态。记者走访后发现,该小区大部分消防栓都有这样的情况,部分消防栓甚至缺失管带或无法打开柜门。

4号楼架空层消防栓处于停水状态

住在3号楼的业主魏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房屋是2005年交房的拆迁安置房,老人比较多,消防设施不完善,2021年发生过火灾。“我住在3号楼也时常担惊受怕,在露天场地搭棚充电会更好。”

郑女士也表示,希望将充电装置移至空地或分散至其他楼栋充电。

物业

架空层消防栓没水

但路面消防栓有水


对于业主反映的架空层消防安全问题,记者致电小区所在物业——福州欣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主任蒋女士。“我们配置了灭火器等设施和监控,街道主任、消防部门人员都来看过了,都没什么问题,就个别业主有点意见。”蒋女士说。

关于小区消防栓无水的情况,蒋女士则表示,该情况存在很久了,原因是与政府部门没对接上,也希望记者能推动消防栓改造。蒋女士还补充道:“我们路面消防栓有水,消防车接上水也可以进来的。”

据了解,2022年年底有媒体报道过该小区消防栓无水的情况,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原物业进行了处罚,但由于新旧物业交接问题,该隐患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今,一年多过去了,该小区消防栓无水的情况依然存在,不少业主表示,向物业、街道反映都没有结果。

记者致电洋中街道办事处,值班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咨询铺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记者尝试联系铺前社区居委会,电话并未接通。

现场

消防设施不完善

且堆放易燃杂物


架空层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了解到,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试行)》规定,架空层直接通向公共门厅、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建筑内天井的,不得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超过20辆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

记者在现场看到,鑫达富第小区架空层并未直接通向公共门厅、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建筑内天井,与楼道出口有实体墙分隔;现场配置了悬挂式干粉灭火器,但并未发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防排烟设施;超过20辆的电动自行车在此集中停放充电,但据小区保安介绍,由于人手不够,充电处虽安装了监控,但处于无人值守状态。此外,5号楼架空层充电处还堆放了泡沫箱、木板等易燃杂物。

5号楼架空层充电处还堆放了泡沫箱、木板等易燃杂物

另据《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充电设施设在单、多层建筑底层(架空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该架空层的消防栓虽数量达标,但处于失能状态,显然也不符合这一条件。

对此,记者致电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的架空层消防安全隐患,将安排人到现场进行核查,若确实存在隐患将责令整改。

律师

物业应履行安全职责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共与和律师事务所陈建明律师。陈律师认为,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包括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以及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关于架空层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陈律师表示,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应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停放车辆。

而针对物业未征询业主意见便在架空层内增加充电桩的问题,陈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由于该小区暂无业主委员会,业主若对物业行为有异议,可自行与物业沟通,或组建业委会形成统一意见要求物业整改,也可反映到街道、城管等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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