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莆田>本地新闻
标题图
238人落网!莆田警方捣毁20个"两卡"违法犯罪团伙
2024-03-30 15:19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3月30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再金)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为躲避监管、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非法收购他人手机卡、银行卡来实施网络诈骗。今年以来,莆田警方严打开贩卡犯罪团伙,全力挤压“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共捣毁“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0个,抓获嫌疑人238名。

微信图片_20240329234013.jpg

12日,仙游县公安局循线深挖、主动出击,抓获4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该团伙明知上线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接收、转移涉诈钱款,并从中非法牟利。经审讯,团伙4人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们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日,城厢公安分局联合基层派出所,在莆田市公安局多警种部门联合支撑下,抓获“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该团伙在明知上线在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先后办理多张电话卡,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方式实现语音中转,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让诈骗行为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微信图片_20240329234039.png

警方介绍,手机卡不仅包括各大通讯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泛指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手机卡、银行卡被出租、出卖给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以来,莆田警方积极会同金融、通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制度机制,创新打法战法,切实加强对“两卡”违法犯罪的严打严管严控工作。

非法买卖“两卡”有什么后果?根据规定,人民银行将把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审核力度。

《刑法》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因而,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