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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点新闻)保护好消费者打差评的权利
2024-03-29 10:56 新福建 原创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一起消费维权典型司法案例。消费者姚女士入住某民宿后认为体验达不到预期,在互联网平台上打差评。商家却在评论中指责她“缺乏心智”。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公开道歉,赔偿姚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

不可否认,消费者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主观性不是基于恶意目的,商家就应虚心接受评价。然而现实是,消费者打差评后被骚扰的事例屡有发生

保护消费者打差评的权利,需多方发力。电商平台要做“甄别者”,消费者确实是对商家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客观评价的,即便是差评也应积极鼓励。尤其要关注商家骚扰、恐吓、报复消费者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不能让消费者提心吊胆,甚至不敢作出评价。监管部门要做“撑腰者”,包括市场监管、消保委等在内的各个部门应当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为敢于打差评的消费者撑腰,以维护消费者对商家服务质量提出批评的权利。执法部门要做“保护者”,为敢于打差评的消费者保驾护航,对那些恶意骚扰、恐吓、报复的商家要给予严厉打击,营造宽松、安全、无忧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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