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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以隐私视频网暴勒索前女友,被刑拘!
2024-03-27 15:15 新福建

在网络上发布他人隐私信息或进行侮辱谩骂,构成“网暴”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近日,一男子在分手后不仅“网暴”前女友,还以此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他一直找我要钱,我已经没钱给他了,然后他就把我的视频发到网上了。” 2024年3月11日,家住福州市仓山区的女子小兰(化名)来到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报警,称其前男友郭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其不雅视频。据小兰说,其与郭某曾是情侣关系,但是在2023年6月分手后就再无联系。

不久前,郭某突然打电话给小兰,要求与小兰复合。在遭到小兰拒绝后,郭某遂以将在互联网上发布双方交往期间拍摄的不雅视频为要挟,向小兰索要钱财。无奈下,小兰先后多次给郭某转账5000余元。2024年3月10日,由于小兰已无力支付郭某索要的钱款,郭某竟然将小兰的不雅视频发到网上售卖牟利。

“当时,受害人的精神和心理都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我们也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视频进行下架删除。”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迅速会同上渡派出所开展侦查,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

警方提醒:处于热恋中的男女,请勿拍摄留存涉及私密的视频或照片,如遇非法传播、敲诈勒索等情形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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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相关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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