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泉州市通报今年第一批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2起。
建筑公司拖欠工资861842元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去年11月1日,南安市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重庆旋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C2G18K57;法定代表人:谭叶)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承包南安一楼盘项目首期1#—3#、5#—8#、10#楼套内装修工程项目期间,拖欠谭某某等43名劳动者工资861842元。
当日,南安市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叶拒不接受整改、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拒绝签收改正指令书,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1月8日,南安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项目所欠的劳动者工资已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完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司被行政处罚50000元
去年7月,永春县人社局根据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预警,发现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93963549;法定代表人:薛晓峰)承建的永春一开发项目存在项目未完工但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已到期的情况,永春县人社局依法书面告知该公司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延长原有的工资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该公司未进行保证金缴存,也未延长保证金保函期限。
8月22日,永春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8月25日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延长原有工资保证金保函期限,并报送改正情况及相关资料,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10月7日,永春县人社局依法对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