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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强强联手才能管住“鬼秤”
2024-03-19 16:52 新福建 原创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3·15”期间,“新华视点”记者走访发现,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鬼秤”频现市场。所谓“鬼秤”还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消费者无法识别。不良商家使用“鬼秤”非法牟利,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任由这种“鬼秤”横行,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坚决清除“鬼秤”,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商业正义”的题中之义。

不良商家利用“鬼秤”非法牟利不仅是诚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计量法》第16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27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消费者,已触碰法律底线,不能任由其为所欲为。

“鬼秤”由来已久,相关部门的治理也是不遗余力,但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还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究其根源,主要是违法成本低。现行《计量法》对使用“鬼秤”的处罚明显偏低,顶格处罚的额度仅为2000元。正因为处罚没有切肤之痛,一些不良商家明知使用“鬼秤”将面临罚款惩罚,也无动于衷,甚至“顶风作案”也在所不惜。

同时,消费者懒得较真的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使用“鬼秤”的任性和嚣张心态。从实际交易情况看,“鬼秤”虚假称量涉及的交易金额并不大,多为几十元或百余元。由于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维权需要提交证据,且程序较为烦琐,一些消费者在知晓自己被“鬼秤”坑害后,往往下意识地认为“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只找商家补足计量或退款了事,而不愿“大动干戈”将其绳之以法。消费者“大事化小”的消极作为,无疑助长了不良商家使用“鬼秤”的气焰。

不让“鬼秤”横行,需要坚持双向归因的治理思维。这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对使用“鬼秤”的不良商家保持惩戒威慑态势,并以个案的查处为突破口,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不良商家遵守诚信经营的商业伦理;又要求消费者多些“锱铢必较、分毫必争”的维权意识,主动追究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自己的不法行为。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不能任由其蜕变成坑害消费者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鬼秤”。只有坚持系统治理,“鬼秤”才能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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