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强路面安全管控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新增2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和拨打电话、货车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测速点位:沙厦高速上行86公里950米
限速规定:七座及以下客车限速100km/h,其他车辆80 km/h
2、区间测速路段:沙厦高速上行105公里330米至117公里620米
限速规定:七座及以下客车限速100km/h,其他车辆80 km/h
启用时间:以上设备将于2024年3月15日启用。
以上电子监控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设置,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行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
2024年3月8日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编辑: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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