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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险!尤溪开展专项整治!
2024-02-27 16:05 福建微尤溪综合尤溪消防、福建消防、央视新闻、厦门消防等






尤溪消防发布

全县人民消防安全提示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

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不要飞线充电,

不要改装电动自行车,


充电器要配套,充电时保持警惕

闻到异味或听到异响立即断电


超时充电远离可燃物。


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

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
发生重大火灾

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监管力度,提高居民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使用,规范辖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管理。昨天(26日),尤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沈城尚品、东方日出、大儒名城等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监督员详细了解了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是否集中充电,充电桩的工作状态、运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重点对电动车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集中充电点是否单独设立、是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充电区域是否堆放可燃物品、是否配置相应灭火设施器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求物业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电动车日常充电点的管理和维护,坚决杜绝违规充电行为。


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

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若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

有毒烟气……



为何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容易造成火灾?

消防员对电池进行了拆解和实验

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电池一般有铅酸电池、锰酸锂电池、三元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多种类型,每种电池的充电电压并不完全相同,在改装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混用,从而导致过充电,进而引发起火爆炸。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电池?






  • 首先,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通过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原装电池,不要自行改装、更换,如需维修、更换,要到正规售后服务站点;

  • 应使用原装充电器、正规充电柜对电池进行充电,以避免充电电压不匹配导致过充电;

  • 在长时间不使用时,电池既不要处于空电状态,也不要处于满电状态

  • 对于使用多年的老旧电池,尤其是已经出现鼓包、漏液、发热的电池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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