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279号)及《宁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工业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审批〔2020〕56号)文件的审查流程,结合我区实际,于2024年1月17日印发了《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工程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推进锂电产业园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在未供地前(前置审批条件尚未完备的情况下)实现“交地即交证”“五证同发”“拿地即开工”。
连城路以东、疏港路以南、南天路以西的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
(1)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已经省政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或为存量建设用地。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已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4)投资方取得项目备案或立项文件。
(1)投资方依据规划条件及备案或立项文件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工改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审查通过,履行项目批前公示程序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自然资源分局出具审定通知书。待投资方取得市住建局“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证明”后,自然资源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投资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自然资源分局将与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交地确认书后,投资方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3)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并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后,向工改窗口申请办理项目《桩基施工许可证》。
自2024年1月17日起印发施行,有效期限2年。原《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工程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东侨委办〔2023〕37号)同时废止。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593-2921306、0593-29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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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管委会办公室
编排:苏晓洁
一审:叶梓建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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