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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岁末年关"亮剑"执行,3日拘留11人,涉案近800万元
2024-02-01 14:20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2月1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关冰姿 林怡)正值岁末年关,1月29日起,涵江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守新春”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执行,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据悉,该活动将持续一周。 

29日当天,涵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按照行动方案兵分两路,携带20份拘留证,奔赴各个乡镇,围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29-31日,成功拘传、拘留到位11位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达7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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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因生意缺乏资金前后多次向吴某借款共计84250元,但许某却多次违约未能偿还,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与许某联系,敦促其履行,但许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并且违反财产报告令。

当天,执行干警将许某拘传至法院。在谈话过程中,许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能把我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况,干警依法将其送往拘留所,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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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季某因被拖欠借款55800元,经过涵江法院审理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电联郑某均遭拒接。

行动当天,干警前往郑某家中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此,郑某慌忙向家人筹措款项,并一次性偿清欠款,申请人季某当场向法院申请结案。

涵江区人民法院特此提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春节将近,请勿心存侥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过个轻松愉快的团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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