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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守信 惩失信!莆田出台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2024-01-22 20:34 新福建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月22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近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莆田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明确从今年起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据悉,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地方性法规。

联合激励惩戒对象为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中介营销代理人员等。

该《细则》明确,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被评定为AA级、AAA级,信用分值80分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纳入房地产行业“白名单”管理;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可优先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享受各级各部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享受各级各部门规定的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即时审批、预约服务等相关规定;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等项目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上午受理的即日办结(不含现场勘查),施工许可即日办结,实行交房即办证。

信用级别B级,信用分值60分及以上不足70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不建议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每年度参加“双随机”抽查检查;项目形象进度达20%以上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评选。

信用级别C级,信用分值不足60分的失信房地产企业,5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房地产用地招拍挂,不得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不得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不能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有在建在售项目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直接列入每年度2次“双随机”检查名单,必要时可开展专项检查;项目形象进度需达50%以上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对于严重失信从业人员,该《细则》规定,出现《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被房地产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建议调离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调离的失信人员不得在本市辖域内房地产行业中继续从业和任职,5年内不得在本市辖域内参与房地产用地招拍挂,不得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含营销代理)、财务、工程、统计、法务等相关人员,存在强制交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骗客户购房等相关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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