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从2012年起,省财政按每个民族乡每年100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民族乡转移支付支持,该项政策已执行13年,共计下达补助资金2.47亿元,重点支持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近日,省财政已提前下达19个民族乡2024年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