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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老人赠房水果摊主案的启示
2023-12-21 14:40 新福建 原创

2020年,上海宝山区老人王某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刘先生,此事引发关注。老人去世后,老人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近日,上海宝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刘先生所有。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据报道,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一直以来对老人不闻不问,直到老人送出房产的消息公开后,他们才开始发声,称这一赠送不能作数。老人曾接受媒体采访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而水果摊主则将老人当亲人对待,长期给予老人家温暖,也没对老人索取什么。这正是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而不让其亲属继承的原因。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水果摊主就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获赠”老人王某的房产。刘先生称,他们一家自2017年起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长期陪伴和扶养老人,负责其一切衣、食、住、行、医疗和养老等事务。老人生病住院时,刘先生一家悉心照顾,老人过世后,操办后事,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

而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对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和公证程序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中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让我们看到了“好人有好报”,而不是善良被辜负。法院对这起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作出明确是与非的评判,既弘扬了人间正气,也鞭挞了丑陋与自私,回应了社会广泛认同的善恶观念。真正的亲人,应该是相互陪伴、相互慰藉、相互给予对方温暖与爱意的人。老人需要的是平时的陪伴,而不是临终分遗产的争夺。正因此,许多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合理。

该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也引起了人们对困境老人“老有所依”问题的重视。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8亿人。可以预料,像上海宝山区王某这样的独身独居老人将越来越多。本案中,独居老人将水果摊主设定为自己的监护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称之为“意定监护”。该案判决表明,独居老人未雨绸缪地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能够充分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有利于弥补家庭的监护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意定监护协议当事人双方大多并无血缘关系。虽然意定监护是一种法律支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依法又依心”,防止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过度控制,甚至发生侵害人身自由与生命财产的情况,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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