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林闻)为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补齐民生短板,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完善配套服务水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办理程序。
《办法》立足厦门市实际情况,从变更后的用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适用于本市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商业、办公部分的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审批管理。
《办法》规范指导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办理程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商业办公存量房产盘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完善配套服务水平,补齐民生短板,激发片区活力。
从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片区配套服务水平角度,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办法》提出,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 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以下简称“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办法》从正面和负面分别设定申请条件。土地用途变更要求包括应当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