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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醉”不可恕 法官提醒:醉酒者犯罪,不能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2023-12-15 10:15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15日讯(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海法)酒后进店强拿硬要,酒后掰坏后视镜,酒后冲闯卡口,该当何罪?昨日,海沧法院发布3个酒后误事触犯刑法的典型案例。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例1 酒后进店强拿硬要


202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许某酒后先后6次进入位于厦门市某城中村的经营场所,强拿硬要烟酒等商品,强行要求店员陪同下棋、帮忙刮胡子洗头、借用手机打电话等,并辱骂、恐吓他人,影响正常经营。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2 酒后掰坏后视镜


2023年9月的一天凌晨,李某饮酒后路过厦门市海沧区某小区门口路段时,无故掰坏停放在该处的3辆小型汽车的后视镜后离开。经价格鉴定,被损坏的3辆小型汽车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

2023年10月9日,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李某全部赔偿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审理,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案例3 酒后冲闯卡口


2023年2月1日22时许,王某酒后独自驾车从厦门市出发前往漳州市。当日23时50分许,王某行驶至厦门市海沧区海沧隧道出岛方向出口时,遇到海沧交警大队与桥隧大队正在此执行酒驾查缉工作,因担心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遂无视卡口两道防线执勤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的命令,加速驾驶车辆冲闯第一道防线后继续冲闯卡口第二道防线,并将第二道防线的车辆拦截牌撞开逃逸,导致交警车辆拦截牌损坏,经认定直接损失为人民币700余元。

近日,海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7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官提醒


醉酒者犯罪,不能减轻刑事责任!


法官说,饮酒本身属于自限风险行为。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容易出现过激行为,也会导致对行为的后果缺乏准确认知。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并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考量因素。上面的案例意在提醒大家:饮酒时要注意自我把控、适度适量,切莫因一时冲动或侥幸心理做出酒后开车、酒后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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