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增强军人军属荣誉,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着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印发《松溪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0日起试运行,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人员)持优待证原件或电子版可免费乘坐城区常规公交线路。上车时应主动出示,并配合公交车驾驶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查验。
二、免费乘车范围为城区常规公交线路,不含10路(旧县工业园区)、16路(六墩)及梅口埠旅游专线。
三、免费乘坐公交车时,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需携带优待证原件或电子版,按照公交乘车规定乘坐;未携带优待证原件或电子版的不享受免费乘车,应按所乘线路票价购票。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出卖、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核实,将中止持证人的相关优待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
来 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天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编 辑:吴婉婷
责 编:范鑫琳
监 制:李立进
总监制:金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