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30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为了让碗仔粿变得更Q弹、更好吃,店主竟在碗仔粿里加硼砂。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阿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2021年间,小吃店主阿强在其售卖的碗仔粿里加入硼砂,并将制作好的碗仔粿在自己的小吃店内售卖,非法获利约2000元。当年9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阿强小吃店售卖的葱油粿、碗仔粿中均掺入了硼砂。随后,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再次抽检,查获了尚未卖出的100多碗碗仔粿,并在阿强制作碗仔粿的住家内查获了原料米浆以及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
2022年1月,阿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翔安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