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
日前发生在鲤城辖区
因醉驾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
请大家以案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曝光曝光曝光
曝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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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6日04 时41分许,魏某饮酒后驾驶闽C9***3 号小型轿车沿齐云路由北往南驶入温陵北路时,碰撞温陵北路西侧隔离绿化带内的石墩,事故造成闽 C9***3 号牌小型轿车车损、隔离绿化带及石墩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抽血检验鉴定,魏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5.9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鲤城交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魏某曾于2022年11月27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当时已被吊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次涉酒驾驶
已经足以知道酒驾的危害和后果
但有些人却仍不吸取教训
依然抱着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高压线”
日前
石狮、南安、丰泽交警大队当街查处了
多起二次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
今天小编整理曝光如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南安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查
掩面痛哭
直呼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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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3时55分许,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头中队在执勤时,查获了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杨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杨某的酒精呼气含量为1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一结果,杨某掩面痛哭,一再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杨某在2021年也曾因醉酒驾车被查处过。尽管他已经有过一次被处罚的经历,但他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又一次心存侥幸。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月10日21时26分,周某饮酒后驾驶一部无牌二轮超标电动车行驶至丰泽区迎津街时,被正在执勤的丰泽交警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周某曾于2023年8月份因酒后驾驶被鲤城交警行政处罚,周某该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0月13日1时45分,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石狮市子芳路宝岛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询,张某于2017年3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张某该次违法已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0月26日01时20分,代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石狮市南洋路同兴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询,代某于2021年8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代某该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1月3日00时46分,王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石狮市石泉路金相路路口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查询,王某于2012年10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晋江市公安局罗山派出所行政处罚、2023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王某该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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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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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萍萍
审核:潘贤利 陈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