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1月11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林晶鸿)11月10日,第三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河长办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议在莆田召开。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河长办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省内生态环境专家及生态技术调查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签订以来,五地法院司法保护两江流域工作的成效亮点。2019年以来,五地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刑事案件1573件,形成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其中,莆田法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421件,且在个别案件中依法探索适用“从业禁止令”等多种刑事处罚手段,有效发挥惩戒作用。此外,2019年至今,全市法院累计收缴生态修复补偿金约2000万元,均纳入相关县区财政部门专项账户,有力推动生态补偿修复。
不仅如此,莆田法院积极践行习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等重要理念,通过强化公益诉讼、规范引导行政执法等手段,创新做法,在打造“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拓展多样生态修复模式、探索碳汇补偿机制等方面亮点频现。
会议指出,接下来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涉水生态司法协作,推进交流互动、取长补短,切实解决实务的难点难题。
当天,受邀的生态环境专家及生态技术调查官代表结合实际提出保护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五地法院、河长办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闽江、敖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合作展开了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