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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再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3-10-03 10:24 平潭时报

平潭再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优化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包括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等三项支持政策。

据悉,原政策规定,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新政规定,已办理省内纯商业住房贷款(不含厦门)的实验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产权人及共同还款人,在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可委托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逐月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

原政策规定,平潭户籍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向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规定,福州都市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实验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履行在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否则将不能享受实验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原政策规定,住房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区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和银行贷款记录为准。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同时,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游媚娜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是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平潭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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