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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观察:巨灾保险制度亟待“长大”
2023-09-28 15:30 福建日报 原创

精彩观点:近年来,我国稳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呈现出保险责任逐步扩展、巨灾损失及时赔付等新特点。但进步之余,也有不足——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我们这一比例尚不到1%。因此,要善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设计和出台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巨灾筹款方式,让作为特许经营的具有相当公益性的保险业,在巨大灾害发生时发挥普惠作用

今年8月,我国多地发生极端气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41.9亿元。我国位于两个全球性自然灾害带上,容易遭受灾害袭击。面对严峻挑战,巨灾保险的体系建设亟待提速。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多灾害国家,但长期以来,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却较为单一,群众面临巨灾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已经稳步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比如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这块难啃的“硬骨头”,正呈现出试点地区稳步扩大、保险责任逐步扩展、巨灾损失及时赔付等新特点

进步之余,也有不足。我国是在2016年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目前,云南、深圳、宁波等地巨灾保险试点已相继启动,但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如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就能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近年来,巨灾保险正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在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赔付更能充分发挥作用,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作用往往能达到60%以上,而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当着主要买单者的角色,这对于政府而言,不仅是巨大负担,受灾群众也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经济损失无法得到更完善的救助

地震、海啸、洪水和冰雪等灾害是人类的天敌,具有难预测和不可化解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只能坐以待毙。国内灾害保险赔付率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因此,我们要善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支持下的巨灾分担补偿机制,设计和出台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巨灾筹款方式,让作为特许经营的具有相当公益性的保险业,在巨大灾害发生时发挥普惠作用

作为全球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们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宣传教育、构建国内外防灾减灾交流平台、借鉴国外防灾减灾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让群众生活安稳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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