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9月27日讯(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林夏呈)27日,记者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莆仙戏保护传承条例》将于10月1日颁布实施。该条例是莆田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采取不分章节的“小切口”立法形式。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苏永革,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宗兴等出席新闻发布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陈建舜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上,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国萍宣读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莆田市莆仙戏保护传承条例>的决定》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莆田市莆仙戏保护传承条例>的公告》。
莆田市副市长朱正扬表示,将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同时,积极与研究机构、剧团和各高校资源互助,推动莆仙戏院团挖掘农村市场、培育城市市场、拓展国际市场,开发旅游演艺市场,加强莆仙戏衍生产品、体验线路和研学项目开发,全面提升莆仙戏的品牌影响力。
据了解,该条例立足“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后备人才培养,要求大力提升培养层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莆仙戏相关专业和培养方向,力求形成更加健全、更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学历教育体系。
二是推进国有院团和民间剧团协同发展,在国有院团建设方面,重点根据莆仙戏行业特点,合理制定人才招聘方案、引进莆仙戏人才,在职称评聘上予以政策倾斜;在民间剧团发展方面,重点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完善的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民间剧团建设自有基地和剧场,支持其中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国有院团公开招聘和引进,搭建起人才流动的良性桥梁和上升渠道。
三是加强排演、展示、交流场所建设,妥善利用古戏台古遗迹、历史建筑和工业遗址合理布局排演空间;综合利用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事业机构,设立展示、传承、收藏和研究场所;鼓励群众艺术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村居(社区)活动中心等群众活动场所,设置莆仙戏主题活动室,开展莆仙戏的教学、交流、研讨等活动。
四是创新资金筹集投入机制,在资金筹集方面,重点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并支持民间依法设立公益基金;在资金使用方面,探索建立扶持奖励机制,鼓励将新编原创和整理改编优秀剧本、项目获奖者和获奖剧目等纳入扶持奖励范围。
五是加大演出市场整顿力度,要求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市场巡查责任制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其他正规剧团名称或与其近似名称的行为,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