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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爱犬人士,这里有一份倡议书请查收
2023-09-20 07:57 微泰宁




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在给我们带来快乐的同时,如不加强约束和管理,也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社会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强化犬只管理,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规,依法养犬。请自觉遵守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的相关手续,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不饲养禁养犬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携犬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五,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士携带辅助犬除外);犬只伤人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必要用品,对犬只在道路、居民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市民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争做文明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人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为泰宁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宣

2023年9月

积极开展《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宣传

通过在人流量大的民主街、水车附近等多处LED宣传屏,滚动播放《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扩大文明养犬知晓率,让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居民群众共建和谐平安居住环境。


法律小课堂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以及走失犬、遗弃犬、无主犬的捕捉、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第二十五条 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已办理养犬登记的走失犬,应当通知养犬人在十五日内认领。养犬人认领其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留检场所发生的费用。养犬人逾期不认领的,按照遗弃犬处理。

下一步,泰宁县城管局将开展养犬注册登记、犬牌发放,同时加强流浪犬只抓捕收容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养犬人士要爱护动物,不得随意虐待弃养犬只,增强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卫生、依法养犬,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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