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动辄数千元一瓶的茅台酒,让一些不法分子趋之若鹜,他们买来假酒冒充茅台酒销售,牟取暴利。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贩卖假茅台酒的余某某等三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泉州晚报社记者 黄墩良 许小程 通讯员 傅迪珊
买到假茅台酒酒坊老板设局抓人
在广东深圳市开酒坊多年的胡女士和丈夫黄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会在买茅台酒上失手。
2021年11月18日,朋友介绍说有人要卖茅台酒,并提供了对方的号码。经联系,胡女士和丈夫到罗湖区找对方买酒。一名男子从一辆奔驰车的后备厢拿出2箱茅台酒要卖给他们。胡女士夫妇一看,其中一箱明显是假的,便买了另外一箱看起来没有问题的。胡女士当场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给对方17400元,收款人是余某某。
三天后,余某某又打电话联系胡女士夫妇,说有茅台酒可以出售,并说会让小弟把酒送到店里。当天,一名男子(即熊某)拿了2箱茅台酒到店里。胡女士夫妇以354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同年11月28日,余某某又打电话说有5箱茅台酒可以出售,熊某又带了3箱酒过来卖给胡女士。
之后,因察觉这些茅台酒有问题,胡女士就请人开箱验证,确定是假茅台酒。同年12月5日,熊某又打电话兜售茅台酒,胡女士想抓住这些卖假酒的人。双方约在南山区交易,黄先生和朋友钟先生依约前来,看到一名男子(即吴某)站在路边,旁边放着2箱茅台酒,黄先生发现跟之前的假酒一样,就报警处理了,吴某因此被抓。
讨要租金被拉下水警方一举抓获多人
实际上,当天与吴某去交易的还有熊某,他将吴某送到交易地点,就开车先走,因此没被警方抓住。看到吴某联系不上,感觉出事的熊某,与一同在深圳的余某某逃之夭夭。
对吴某来说,他是被余某某拉下水的。吴某之前在贵州某汽车租赁公司上班,余某某向其公司租了一辆奔驰汽车,欠了23000余元租车钱。2021年12月2日,吴某找余某某讨要租车钱,余让其到武汉找他拿现金。
吴某到了武汉后,余某某不仅不给钱,反倒让吴某跟着学卖酒,说搞到钱再给租金。3日中午,余某某在武汉以18600元的价格卖了一箱茅台酒,后带吴某和熊某开车到厦门。到了厦门后,余某某又以3300元每瓶的价格卖了2箱茅台酒。余某某让吴某跟着他干,吴某答应了。次日,三人来到深圳,入住酒店。5日中午,余某某联系之前找他们买酒的胡女士夫妇,谈好交易价格。于是有了胡女士夫妇设计抓吴某的一幕。
同伙被抓,这伙人还不死心,在暴利面前,他们再次铤而走险。2021年12月,徐某根据余某某的指示,向他人购买假冒的贵州茅台酒(飞天)40瓶。同年12月22日,余某某来泉州寻找买家时,在丰泽区宜尚酒店(黎明大学店)停车场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驾驶的奔驰车内,查获未销售的假冒的贵州茅台酒(飞天)40瓶及胶带、标识、纸箱、热烘枪、扎带等作案工具。
警方顺藤摸瓜,将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
散装酒封装成茅台3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某、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实,2021年11月至12月,余某某在未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徐某从他人处购买印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胶带、纸箱等,由余某某按照一箱的规格将散装的假冒的贵州茅台酒(飞天)装入印有注册商标的纸箱,用封条将纸箱封装,再使用白色扎带制作成为未拆封的成箱贵州茅台酒,并纠集李某某等人驾驶奔驰车到福建、广东等地销售。其中,徐某明知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仍伙同余某某购买假冒的贵州茅台酒(飞天)、纠集熊某某(另案处理)参与交易等;李某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受雇于余某某,负责联系部分买家、交付商品、收取钱款等。后因与徐某产生矛盾,余某某另行纠集熊某、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广东、福建等地销售假冒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
经审理,近日,法院一审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悉,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重点打击涉及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业态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