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规范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启用福鼎市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第一批次)。
一、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位信息
二、分阶段实施:
(一)2023年9月20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为试运行阶段,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当事人收到告知后主动到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 70%的,给予批评教育;
2.超过车货总质量限值 70%及以上的,对超限超载部分按每吨300元标准实施处罚。
3.当事人不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对超限超载部分按每吨500元标准实施处罚。
(二)2024年1月1日零时起对货运车辆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自动称重检测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三、货运车辆途经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路段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标识通行;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车辆号牌规定、违反载货汽车驶入禁令标志等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运用机构
(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93-7833736,地址:福鼎市山前街道城东南路88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593-7854522,地址:宁德市福鼎市锦福路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