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9月11日,三明市总工会结合工会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为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助力。
一是促进基层组织运转。对民营企业新成立并组建工会组织的给予0.3至1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缴纳的工会经费市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并给予“职工之家”、“党建带工建”示范点、工会主席岗位补贴等专项经费补助。
二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评选表彰“三明市劳动模范”时向税收贡献大、吸纳用工较多的民营企业倾斜,对“五小”创新获奖项目的民营企业职工给予配套奖励,并积极引导鼓励职工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疗休养活动,给予职工疗休养、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专项经费补助,帮助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支持开展劳动关系“法治体检”,柔性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纠纷,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