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三元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其间,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接受三明市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陈大镇代表团代表刘开辉、徐碧街道代表团代表许志敏、城关街道代表团代表卜剑明等三位代表辞去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免去卜剑明的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林广伦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奕光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免去罗新荣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陈芳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张开堤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