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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此摊点被处理!
2023-08-28 09:26 大梦蕉城

日前,蕉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在东湖市场某水产品摊位购买波龙6.24斤,公平秤复称5.7斤,面包蟹7.2斤,公平秤复称6.37斤,总共少了1.3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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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南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及时处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蕉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东湖市场业主对该摊位停业整顿,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图片

民生无小事。交易中“缺斤少两”现象,直接关系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下一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缺斤少两”“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一方面会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也畅通举报渠道,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可以直接通过12345、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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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偶有缺斤少两的情况,大部分人对这样的情况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上我们可以对这样的情况进行投诉,会有专业的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


称缺斤少两怎么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怎么规定的?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缺斤少两处罚是什么呢?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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