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
其中:醉酒驾驶2起,酒后驾驶4起,汽车非法改装1起,摩托车非法改装1起,危化品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1起,分心驾驶1起,现场批评教育轻微违法行为60余人次,并结合近期"暑期交通安全""行人斑马线禁止浏览电子设备"等主题宣传教育147人次。
与此同时
8月11日晚
海沧交警和同安交警
分别在辖区开展
夏夜治安集中宣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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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交警在角嵩路、东孚辖区、新阳辖区进行酒醉驾、改装车夜间设卡拦查,在清查中查获酒醉驾共6起、改装车4起,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安交警在同辉路集贤路开展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行动,并前往辖区KTV、餐饮店等涉酒场所开展“酒后禁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动员涉酒场所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客人酒后不开车。
动真格!
面对酒驾绝不姑息!
严抓严查严惩
敲~黑~板~
8月以来
厦门已经有多人被抓
都是因为酒驾
甚至有人无牌+无证+酒驾
真是令人后怕
后果严重!引以为戒!
8月6日04时45分,民警发现一辆闽D9V***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据了解,驾驶人自称接到其朋友电话,因朋友喝酒了无法开车,要其过来帮忙把车开回去。两人相遇以后,驾驶人也坐下喝了几瓶啤酒,自认为很清醒,并驾驶朋友车辆准备一起回家。经核查,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他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8月6日5时整,驾驶人庄某某驾驶闽CH9***在杏林大桥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据了解,驾驶人凌晨与几个朋友一起饮酒,休息了几个小时,自认为已经清醒了,并准备由湖里驾车回晋江。驾驶人庄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5日22时许,集美交警灌口中队民警尹传军在辖区内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时,依法拦停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神色慌张,并闻到一股酒气,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该男子未取得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对该男子无牌、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交通安全行为的危害及后果,依法给予其罚款、拘留及扣车的处罚。
8月5日21时许,集美交警集美中队民警阮文煌在辖区内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时,查获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拘留及扣车的处罚。
驾驶摩托车应按要求取得对应驾驶资格,并给机动车办理上牌,依规悬挂好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危害大,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车友们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所有司机们
拒绝酒驾!
就是远离灾祸!
切记!切记!切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别酒后驾驶
但凡自作聪明,心存侥幸
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要知道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
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酒驾醉驾成本太高了
一次不负责
可能就是永远的伤痛呀
以下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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