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2023年秋季宁德一中初中新生
招生工作意见
一、申请对象
二、录取办法
宁德一中初中招生计划,优先考虑市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宁德一中在编教职工子女视同引进人才子女)后,下达给蕉城区的录取指标,用于录取以下申请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人员子女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对象,予以优先录取。
三、申请流程
四、其他事项
1.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德一中初中部或蕉城区教育局登记并填写《2023年秋季宁德一中初中部就读申请登记表》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宁德一中初中部就读申请机会,不再补报。
2.各片区参与申请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蕉城区2023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宁区招委〔2023〕3号)精神,于8月20日上午8:30-11:00,回原户籍片区初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填写《2023年宁德一中初中部就读申请表》并被宁德一中初中部录取的,若放弃宁德一中初中部学位,将不再享受相关片区生源待遇,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
4.蕉城区申请就读宁德一中初中部摇号录取时间、地点,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