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了解下。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及《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要求,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一:同意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条件
为支持企业积极复工复产,同意取消连续两年经营亏损要求,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自身经营困难实际情况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平管理部主任何云斌
“降低后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二)调整二孩三孩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平管理部主任何云斌
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700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其中,二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800元,三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限提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需要间隔12个月。
调整三:开通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参与月冲
同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