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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全力打造司法救助爱心品牌
2023-05-31 10:32 新福建

日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郑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0年7月14日,郑某在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陈某虹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将陈某虹杀害,郑某因故意伤害人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仓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对本案线索进行审查。基于郑某某具有加害人与被害人女儿的双重身份,该院就能否进行司法救助提交部门会议研究。研究认为郑某某系未成年人,因原案失去经济来源,且心理也受到极大伤害,生活、教育得不到有效的监护保障,应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为慎重起见,该院向福州市检察院请示,福州市检察院同意请示意见,并建议该院提请联合救助以解决救助资金不足问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福州市检察机关多部门联合走访本案当事人所在社区、家庭及未成年人所在学校,郑某某系郑某和陈某虹夫妇的女儿,小学五年级学生,案发时亲眼目睹父亲杀害母亲的过程,身心受到重大创伤;案发后郑某乐无生活来源,同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安置房内,其祖父没有工作,祖母在案发后辞掉工厂工作照料家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郑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郑某某心理遭受重创,仓山区检察院牵头区民政局、申请人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人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心理辅导机构等单位共同召开救助协调会,研讨决定对郑某乐实施综合帮扶:一是请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郑某某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加强精神抚慰,消除负面情绪;二是针对该家庭因案致贫,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仓山区检察院向申请人住所地社区发函提出支持其申请低保,仓山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将申请人郑某某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月发放760元政府救助金;三是与教育部门、学校加强联系,主动关心了解申请人的学习状况及精神状况,协调学习老师给予更多关爱和鼓励;四是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将申请人家庭列入两级检察机关慰问困难群众对象,适时进行回访慰问。

经回访,郑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其心理创伤也逐渐得以康复,生活、学习已经步入正轨。

对于既是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又是加害人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开展司法救助。本案中,福州市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一级救助难以满足需求的问题,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救助,共同发放救助金,提升救助实效。针对救助申请人系未成年人且目睹父亲杀害母亲的特殊情形,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心理辅导机构、民政局、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共同开展多元帮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爱未成年人,减轻案件带来的伤害,让未成年人重拾对生活、学习的热情和信心,为未成年人铺就健康成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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