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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规划两政策”推进村庄现代化治理,优化调整村庄禁、限建分类
2023-05-26 11:30 海峡导报 原创

为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规划统筹,编制完成《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年-2035年)》,并配套研究出台《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下文简称“一规划两政策”),分类分项细化措施。此次“一规划两政策”的出台,为厦门市村庄空间使用精准提供政策供给,有力保障规划实施,在全市城乡发展中发挥规划统筹作用。

5月25日上午,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厦门市村庄管控和规划编制实施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一规划两政策”的内容。

《厦门市村庄管控规划(2021年-2035年)》结合了厦门市发展需求,统筹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村庄,明确村庄管控原则,优化管控类型,健全管理机制,是全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重要空间管控依据,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配套,作为厦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主要依据,满足农村村民近期合理住房需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是在《村庄空间管控规划》基础上编制的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意见,是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管理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保留和三年后规划拆迁城中村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以现代化治理推动城中村有机更新,实现城乡融合全面发展。

  • 亮点解读

适度放宽管控,优化调整禁、限建分类

与上一版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相比,新版本规划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优化和调整。

一是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未来城市发展和开发建设的空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限建村和禁建村进行管控,不再审批新增农村宅基地。

二是优化调整禁、限建分类。本次规划将城镇开发边界内拟拆迁村细分为近三年重点建设片区和中远期重点建设片区所涉及的拆迁村庄,前者列为禁建区,后者列为限建区。

三是优化村庄分类管控评估因子。充分考虑村民合理诉求,将未列入拆迁计划的地质灾害点、山洪易发区村庄调整为适建区;将未列入拆迁计划的市政走廊发展备用地的村庄调整为适建村,主通道内禁建村改为限建村。

四是优化实施管理机制。结合厦门国土空间规划“5-3-1”实施传导体系和整村拆迁三年行动计划,每三年对城中村的限建和禁建分类进行滚动更新。

禁建区限建区,保障村民合理居住需求

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岛外4区禁建区内不再审批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但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或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虽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但属于权属清晰的,实行提前安置;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由区政府严格限定翻改建条件和程序。

对于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确无安置房源或无法解决其住房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由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限建区虽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但允许村民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住房需求。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需求。

公共设施配套,城市公共服务延至城中村

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将城市公共服务延伸到了城中村。

街道办事处在资源规划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优先补充建设生活生产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更新改造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纳入“一张图”管理。

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类型分三类进行审批,对其中的审批豁免项目、简易程序项目进行简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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