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3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就业奖补类
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家补助
住房保障
二、大学生灵活就业奖补类
社会保险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类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南平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四、吸纳大学生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就业见习补助
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五、大学生就业服务项目
档案接收保管
2021年5月起,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含)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年内给予安家补助: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万元/人;
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
本地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2万元/人;
南平生源地全日制应届大专生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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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70637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1.人才奖励房。
①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或40万元回购金;
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或30万元回购金;
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2.购房补助。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3.租房补贴。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4.人才公寓。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最高享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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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70637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当年度灵活就业窗口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向常住地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30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南平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向常住地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30
对首次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46373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招收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向注册地县(市)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46373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移动端:
“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
线下渠道:
申请人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南平市人社局就业科
8833841
初创五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平市工商注册的创业企业和项目可申报资助,对获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向注册地县(市、区)
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南平市人社局就业科
8833841
参加具有马兰花创培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免费抵用的电子培训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培训机构。
向实名登记地或常住地所属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39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向创业地所属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23
南平市“3+4+5”产业集群企业2021年5月1日(含)后引进的 35 岁以下大学毕业生与本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满 2 年后,分别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 10000 元/人、5000 元/人、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吸纳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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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70637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向所属县(市)区
人社相关部门申报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846373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向常住地所属
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28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含首次在南平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普通工每人300元、大专生(高级工)每人500元、本科生(技师)每人1000元、硕士生(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向各县(市、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南平市就业中心
8870628
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南平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非南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将其学籍档案转(寄)至南平市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接收、保管。
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南平市人才市场
8833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