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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蕉城首例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件顺利办结
2023-05-19 15:48 大梦蕉城

5月17日,随着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意味着蕉城首例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案件顺利办结,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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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2年6月1日,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德某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切割后混有切割碎屑、边角料的切割废水未按规定收集,而是放置在厂区雨水沟边,以渗滤方式排入雨水沟。经过监测,废水中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于是蕉城生态环境局便开始对该公司进行定责索赔。

2023年2月、4月,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先后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前往该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现场检查生产车间、查看生产记录台账、记录水切割机小时废水产生量,进一步明确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定责相关事宜。据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805元。后经两轮磋商,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约定,赔偿义务人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向蕉城区财政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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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造成的损害较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不大,基本以种植或增殖放流的形式开展替代修复,取得的生态效益不明显。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利于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蕉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赔偿义务人按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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