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

当庭判决
2023年5月18日上午,随着一声沉闷的法槌声响,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贪污罪一案在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经过审理,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源由
2023年1月5日,潜逃了33年的贪污犯刘某在浙江省永嘉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月7日,刘某被县监委立案调查;1月8日,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取保候审。4月14日,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刘某原系县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1990年贪污了储户6.9万元存款后潜逃外省,在当时也是震惊当地的大案。案发后,县检察院根据县农业银行的报案,经过长时间的立案侦查,刘某仍未被找到;2004年9月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开展上网追逃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1月5日,刘某终于落入法网。考虑到该案时过境迁三十多年、调查取证较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转隶等问题以及在县域内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为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吴才文检察长当即决定亲自办理该起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
主要案情

1989年9月29日至1990年3月3日,年仅22岁的刘某在任县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定期储蓄存单、假挂失、假冒储户提前支取等手段,贪污存款6笔,并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69387.97元。案发后,刘某长期潜逃在外,到2023年1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退出全部赃款。
检察长办案纪实
1.与监察委充分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3年1月7日,刘某归案后,吴才文检察长按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及取证进展情况,并与监委办案人员多次沟通交流,对案件的调查方向及取证要求提出若干具体建议。

2.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
3月14日,吴才文检察长通过仔细审查阅卷后,在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讯问。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月14日,光泽县检察院对刘某决定逮捕,同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坦然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量刑建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4.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有力指控
5月18日上午,吴才文检察长、徐芸检察官、雷云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叶仲铭院长担任审判长,本次庭审还邀请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行、人民监督员、市检察院及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及光泽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参加听庭。

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吴才文检察长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对被告人刘某进行逻辑缜密地讯问,徐芸检察官从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三个方面分别举证,以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刘某犯贪污罪的犯罪事实。吴才文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现场
5.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审查发现1989年-1990年刘某实施贪污犯罪时,案发单位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于5月4日向县农业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办案单位进一步规范财物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示范效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依法履职等。县农业银行于5月18日回复县检察院,已采取各种措施对本行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并加强本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工作。

警示教育大会
听庭评议

庭审后,县检察院组织对刘某贪污案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南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敬春、参会的各县市区检察院干警参与评议。大家围绕检察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出庭整体效果等,对本次庭审活动认真评议,并对庭审的总体效果提出意见建议。评议人员表示,此次听庭评议活动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出庭公诉人的风采,对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提高出庭质量、增强公诉队伍综合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以案释法,加强了警示教育,对于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庭后评议
以案释法
被告人刘某曾作为县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多次贪污公款,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完全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严重损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要知道刘某当时在县农行是每月75元工资,1989年9月-1990年3月的半年时间内,就连续贪污6笔储蓄存款用于挥霍,金额高达6.9万余元,可以说是利令智昏,案发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在这33年的潜逃时间内,被告人刘某不敢乘车回家探望父母亲,仅有一次也只得骑自行车沿公路从浙江骑回光泽寨里的老家,在年迈的父母亲身边做一个短暂停留后就匆匆离开。与他人同居生下一个女儿后,也无法登记结婚,女儿也只能跟母亲姓,残缺的家庭也组不成一个。从1990年案发后一直潜逃到浙江省各地鞋厂打工,33年期间曾经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生活和工作,从不敢在一个鞋厂长期逗留,深怕被公安机关发现,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这些都是他当年犯罪行为种下的苦果,只能由他自己吞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了33年依然是被抓获归案,终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金钱的诱惑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不断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强化纪律、法律意识,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做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以此为戒,警钟长鸣!今天,对刘某贪污案的公开审判,是党和国家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刘某能够深刻反思自己潜逃多年前犯下贪污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坦然接受法律的判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