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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生态红线既要划得实又要守得住
2023-05-12 08:35 福建日报 原创

    精彩观点: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难点在于落实。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实现的关键。保护优先的原则为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开辟了重要的制度入口。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划分并落实具体责任,将生态环境安全纳入政府及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政府及部门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对罔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终身追究其责任,以避免短视行为。

    自然资源部近日宣布,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这是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且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生态空间。这些空间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极敏感或脆弱,其内涵界定分为三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因此,生态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维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的属性特征。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此前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释放出来的明确信号。意见规定,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举措之一。一方面,划定生态红线不是目的,最关键的是划定之后的管理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既有总量的保障,又需要建立监测网络或监测平台、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红线是“高压线”,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一方面,制定生态红线区域分级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域内实行强力管控。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生态发展之路,对与生态红线区保护要求冲突的项目实施“零容忍”。另一方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好地区之间、流域之间、近期与远期、现实与未来需要的关系,制定平衡的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和红线面积挂钩,多划多补,少划少补,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生态红线区域进行转移支付。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难点在于落实。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实现的关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协调发展的先后顺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保护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为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开辟了重要的制度入口。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划分并落实具体责任,将生态环境安全纳入政府及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政府及部门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对罔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终身追究其责任,以避免官员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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