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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高院发布了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院有6起案例入选,占比33.3%,位居全省第一,案例成果创历年最佳。
本次入选的案例均极具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如在廖生堡、詹谦与上海悦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列三案中,中院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针对遗漏单位犯罪的情况,对检察机关提出变更起诉、追诉单位犯罪的建议,既精准、全面打击侵犯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再如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是福建省首个适用专利默示许可及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案件,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案裁判要旨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近年来,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庭大力推进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技术成果、商业标识、公平竞争的保护,深化知识产权诉讼机制创新,加强能动司法,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权利滥用。二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推进诉源治理,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审判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合力。三是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问题,持续开展疑难新型案件研究,树精品意识、育典型案例,强化审判成果转化。四是加强对外法治宣传,用好互联网新媒体、“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渠道,通过举办座谈会、新闻发布、庭审活动公开、公众号案例宣传等途径拓展宣传渠道、优化宣传方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厦门中院三案例入选“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权利人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提供专利技术并怠于披露专利权的,可能被认定默示许可实施其专利——江苏固耐特围栏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以合理许可费评估值确定损失数额,妥解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数额认定难题;厘清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界限,精准打击商业秘密侵权犯罪行为——廖生堡、詹谦与上海悦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列三案
3.企业高管离职后不得将其掌握的原企业技术成果通过申请专利方式据为己有——福建欧瑞园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利众诚食品有限公司、陈某甲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系列案
厦门中院三案例入选“2022年福建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对涉行业元素标识的仿冒混淆认定,可结合行业主体声明、标识创造和运用情况等决定是否对该标识予以专有保护以及保护强度的高低——厦门铸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元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对权利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使用,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易朗浦进出口有限公司、漳州山姆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当标识相同的商标和企业字号由同一主体享有时,两类标识的知名度可相互辐射——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与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