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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变卖前公司废弃电缆 3名离职员工“捡漏”近百万元,判刑!
2023-04-15 09:19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15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厦门3名年轻的离职员工结伙“捡漏”,却引来牢狱之灾。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

路边电缆线中的铜芯价格不菲,因此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但法官提醒,为了谋取利益“捡漏”,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离职后挖走百万元电缆

2022年6月,水电公司员工小李、小张和小罗接到工作安排,至海沧区A变电站对两条电缆线进行销户。根据要求,他们将电缆线与高压柜的连接口拆除,使电缆线断电,并将销户的废弃电缆线留在原处等待回收。

不久,3人先后离开水电公司另谋生计。在一次聚会中,三人感慨囊中羞涩,“惦记”起之前销户的电缆线。当晚,3人来到A变电站,确认电缆线仍在电井中,便共谋要将两条已销户的废弃电缆线抽出变卖。

3人购买了铁钩、电动剪刀等工具,并联系废品回收站的陈老板,自称电力公司员工要回收废弃电缆线,让陈老板开着挖掘机前来帮忙,并要求用现金交易。陈老板之前有收购电缆的经验,在本次回收电缆线长度、支付方式等异常的情况下未向3人核实电缆线合法来源,答应共同参与。

第二日白天,3人穿上之前水电公司的工作服,开始了“电缆线回收作业”。3人分工撬开井盖并剪断井下电缆,陈老板负责驾驶挖掘机将电缆线从井下拉出并予以收购。4人先后4次挖出电缆线共1600余米,鉴定价值为96.7万元。此后,小李和小张又再次合作挖出40米电缆线并出售给陈老板,该部分电缆线鉴定价值为2.3万元。

3人与收购者均获刑

销户电缆丢失的事,很快便被发现。东窗事发后,小罗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小李、小张和陈老板也先后被抓获到案。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小李、小张参与5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99万元,小罗、陈老板参与4次,盗得财物价值共计96.7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陈老板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价值2.3万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老板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陈老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小罗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小李、小张、陈老板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人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李、小张、小罗犯盗窃罪,小李、小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小罗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老板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责令小李、小张退赔被害单位99万元,小罗、陈老板对其中的96.7万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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