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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进电梯 必须戴嘴套
2023-03-09 19:15 厦门晚报

不少市民近日收到短信提醒,应及时在“厦门e政务”小程序的厦门智慧养犬模块领取养犬登记牌,以免影响正常养犬活动。昨天上午,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大家解读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根据《办法》,重点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并明确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我市重点管理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以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2月28日,我市共22648犬只办理了养犬登记证。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或者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佩束不超过两米的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第三项(携带犬只进入电梯、楼梯等公共狭小空间,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等有效防护措施)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重点管理区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文/记者 汪燕妮 图/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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