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18日讯 (记者 李妙珠)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的请示》进行批复,同意延长漳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即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的6000元提高到7200元。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